| 办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 ||
| (2007-0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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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
3/ 对于彻底结束留学回国前没有办理者(指所取得最终学历毕业不再继续留学的),自第一次回国入境日期计算,超过1年仍没有补办的,视为自动放弃,我馆不再为其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以,请留学人员在尽量在结束留学回国前来办理。 (注意:留学回国证明即不是单纯的留学毕业证明,也不是学位证明或公证,主要用于留学生结束全部留学回国参加工作使用。所以,只有结束留学即将回国的留学生才可以办“留学生回国证明”,如果虽然毕业,但还要继续留学攻读更高一级学位的人,不给办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待最后所有学习结束后,持所有在韩国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一次性到总领馆来办理,整个留学期间,留学回国证明只给办理一次。对于确因特殊情况,经向我馆申请后得到批准,在获得第一个学位证时就来办理了留学回国证明,待获得最后学位证再来办理时,必须退回第一次办过的留学回国证明的两联原件,才予重新办理。对于隐满情况,没有得到同意,在未完全结束留学就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将来在获得更高学历,真正结束留学回国时,我馆不再为其办理。
B/ 交换留学生: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学习成绩单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结束学习前两周内来办理,对于过早来办理者,不予办理)。 C/ 博士后:需要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的博士后学习事实经历证明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1.我馆只对明确身份为“post-doctoral”者开具博士后留学证明。2.结束学习前两周内来办)。 D/ 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出国前由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且出国前就由国家或单位明确以访问学者或高级研究学者身份派出留学的人员才给开留学回国证明。需要国内派单位的公派留学访问学者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证明,以及在韩国学习或研究单位开的学习研究事实经历证明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对于来韩国从事工作的人员或交换教授、研究员等,不属留学人员范畴,不给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注意:结束学习回国前两周内来办 )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费用为3000韩元。)
注意:《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中国国内无法办理,故提请在韩中国留学生注意办理规定,并告知身边其他留学人员,尽量在回国前办理。并来办理之前务必上网查阅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和地点,一有变动,我馆将及时上网通知。
办公地点: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 详细地址:韩国光州广域市南区月山洞919-6番地[503-230] 费 用:3000韩元/份 负 责 人:唐亮 副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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