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事提醒 |
| 200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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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外汇交易法》明确规定:“外汇业务只限金融机关经营”,“经营外汇业务者,依照总统令规定,应具备经营外汇业务所需的充分资本、设施、专业人才等,并事先向财政经济部长官注册”。对违反者,视情节最高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亿韩元以下罚款。据悉,因近来韩元汇率变动较大,非法炒汇换汇现象严重,韩国海关、警察等政府部门已特别加强外汇监督管理力度,对非法炒汇换汇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近来,在大田和光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中国公民因涉嫌非法外汇兑换行为被警方传唤、罚款等案件。
驻光州领办就此提醒在光州市、全罗南道、全罗北道和济州道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广大中国公民:请自觉遵守韩国相关法规,增强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做违反所在国法律的事情。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驻光州领事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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